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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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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內容是什麼?

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內容是什麼?

信託行為是指達成信託時所履行的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信託行為分為主體和客體,信託行為的主體是指信託行為發生時涉及的關係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信託行為的客體是指信託投資行為所涉及的信託財產。指財產所有人就其財產規定一定的信託意圖並將其交付受託人管理,以設立信託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信託行為的特點是什麼?

從信託的本質出發,作為法律行為之一種的信託行為,應具有兩大特點:

1、信託行為是一種角色行為

法律角色是同一定的法律地位有關的被期待的一套行為模式,是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聯絡在一起的。行為者按照法律為本角色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活動,就是角色行為。判定一種法律行為是否屬於角色行為,主要是根據行為本身是否出自或應否符合某一特定之法律角色。在信託制度之下,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還是受益人,其在信託法律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及活動範圍均受法律的嚴格規制,其行為具有典型的角色性。

2、信託行為是一種抽象行為

行為的抽象性與具體性不在行為本身,而在於行為的效力範圍。依此界定,抽象行為是針對不特定物件而做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為,具體行為是針對特定物件而做出的、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為。由於在信託行為成立生效後,其最重要的一個法律後果是,產生了信託財產的破產隔離功能。由此可知,信託行為具有抽象性。

信託行為需要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嚴格執行,因為涉及到財產的問題,因此一定要在構成信託關係時與信託機構簽署受到法律保護的信託協議或者信託合同,協議中需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