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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解釋什麼意思?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7W)

一、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解釋什麼意思?

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解釋什麼意思?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認定?

符合下列要件認定構成犯罪:

(一)犯罪主體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二)犯罪物件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資訊。

(三)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四)違反國家規定。

(五)情節嚴重。

(六)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刑法》第253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本罪的主體原為特殊主體,僅限於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了上述列舉的五個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只要其單位性質決定其能夠較為系統地接觸和獲取到公民資訊的,都屬於本罪所規定的單位之列。

侵犯公民資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比如身份證號碼、住址和工作單位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犯罪主體就是能夠接觸到公民個人資訊的公司員工或者是銀行和法院等的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