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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 | 員工病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病假 閱讀(1.18W)

有些時候員工因為生病而需要向單位病假,由於請假的天數也不多,單位自然都會批准。但如果員工的病情嚴重,需要長期在醫院接受治療的話,此時經常請病假就會影響其本職工作,也會對單位造成不利的影響。那員工請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吧。

員工請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員工病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一、長期病假可以辭退嗎

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原勞動部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員工病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後,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依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一)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單位還應發給勞動者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其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根據上述內容的介紹,法律中規定單位給予員工的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也就是兩年的時間。在兩年之後如果還需要繼續接受治療,並且也對本職工作有所影響到話,此時其實單位也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但需要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補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