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病假>

哪些病可以長期休病假?

病假 閱讀(8.81K)

一、哪些病可以長期休病假?

哪些病可以長期休病假?

可以長期休病假的有癌症病人、尿毒症、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病休是我國對於員工病假薪資有醫療期的規定,傷病是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的。醫療期按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第一年為三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醫療期。醫療期內除非員工過錯,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對於員工傷病的保護。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二、病假休假時間有哪些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不同地區的工資基數不同。例如: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第三、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職工因病需要請假的情況非常多,甚至一些重病需要長期休病假。需要注意的是,職工患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務合作關係,應當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對病患職工加強管理,積極幫助職工進行醫療恢復,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發放相關工資待遇和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