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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共同財產分割該怎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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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共同財產分割該怎樣進行

在我國的法制管理下,我國對男女關係的承認主要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對相關的當事人進行合法的保護。但是有些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就住在一起了。那非法同居共同財產分割該怎樣進行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守法是前提,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守法。在同居分手後的各種財產糾紛有時即使能拿出一些口頭證明或人證,但因為並非協議,根據法官自自量裁權,因此最終只能自法官確認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為確鑿的證據。

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於具有特殊關係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

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分割共有財產,首先應判斷共有關係的類別,即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係的證據有共有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權屬證書上記載的份額等。

按照情理上來說,如果另一方也出錢了,應該歸還另一方錢財,但前提條件是未簽署購房合同書的一方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費用。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就無法收回房產(或錢物)。

一、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及原則

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同居關係不能嚴格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δ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δ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3、《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我國對這類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依靠相關的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對於雙方出資進行購買的物品實行共有制,在結束分居的同時,按照當事人的意見進行相應的分割,來保護這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