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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解除後財產要如何進行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3.35W)

對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與法定婚姻不同,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其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基本原則為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以按照贈與處理。
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果某件財產歸一方,該方準備出賣的,如果該財產與另一方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的,另一方對此財產有優先於他人購買的權利。即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於他人購買。
(3)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4)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可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即對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撫養的缺泛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5)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非法同居解除後財產要如何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