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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3年離婚財產怎樣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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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3年離婚財產怎樣進行分割

在生活當中,夫妻雙方的感情如果出現了問題,可能夫妻雙方會進行分居。我國婚姻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居達到一定時間以後,婚姻關係就可以進行解除了。但是,婚姻關係解除的話,需要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並且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那麼分居3年離婚財產怎樣進行分割呢?

一、分居3年離婚財產怎樣進行分割?

我國現行《婚姻法》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9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二、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小編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一般來說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所得,按照我國法規的規定,在沒有拿到正式離婚判決書之前,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如果夫妻雙方本人都有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屬於個人說的財產的話,分居期間的財產也是不會被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