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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與人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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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與人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已婚與人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由於非法同居關係本身就是自始無效的,所以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是不同於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割的。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於男女雙方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在分割這類財產時,應積極的照顧案件中兒童、婦女、老人的合法權益。如案件中牽涉財產糾紛和子女贍養時,應按照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確保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子女生活不因這類關係的解除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