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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該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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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已成共識。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分割。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財產該怎樣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