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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 解除同居關係怎樣分割財產

子女撫養 閱讀(2.07W)

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割,解除同居關係怎樣分割財產

男女未婚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是一種非法的關係,即同居關係。在這種關係下,雙方的權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證。而日後要是分手的話,也需要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作出分割。那究竟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割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一、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最突出的法律問題就表現在財產分割上。現行婚姻法對未婚同居及其財產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規定就是: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一般說,同居中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認定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那麼同居關係破裂後的財產分割一般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具體分割財產時,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送的財產,可依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有關規定處理,即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日常開支中已開支的部分很難做出區分,除非另有約定。而一般來說房產、汽車、銀行存摺、公司股權和有價債券,原則上記名屬於誰的就是誰的。沒有記名的如古董等沒有協議就很難界定。

二、同居分手籤協議有效嗎

關於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分手協議書後,分手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協議書履行約定義務,起訴法院能否獲得支援?

1、一般來說,分手協議書無效。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如果分手後的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並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

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確無撫養能力,或撫養條件明顯低於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於協議的任何條款。由於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於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要是男女解除同居關係,即分手的話,此時對同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需要作出分割,通常是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財產登記在誰名下,就推定屬於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