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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婚姻撤銷麻煩嗎

結婚 閱讀(3.28W)

需要的話可以直接提出。具體時間看案件複雜程度。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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