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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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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我們知道,在法治社會中需要用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婚姻是被脅迫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在婚姻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內,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是民事行為,婚姻也是體現人身自由的一種表現,不可以受到任何人的控制,那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可以。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之所以規定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是屬於可撤銷婚姻,是因為該婚姻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結婚行為本質上是需要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結婚的合意,受脅迫的當事人因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親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受損而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某些情況下婚後雙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脅迫的當事人並不想使其婚姻關係歸於無效,因此,民法典將這類婚姻界定為可撤銷的婚姻。

二、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現實生活中,也常有乘人之危結婚、欺騙結婚及重大誤解結婚等現象,這些現象是否可以屬於可撤銷婚姻的範圍,這就需要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及實務能力,幫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更好的維護您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

包辦婚姻在很久前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如今我國的法制程度在不斷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增加了不少,在婚姻過程中的糾紛問題可以依據民法典來解決,保障自己的權益,婚姻是自由的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