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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受脅迫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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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受脅迫婚姻登記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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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父母脅迫結婚,怎麼去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登記?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rn(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rn(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rn(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rn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rn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rn婚姻登記機關對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式非常簡單:只要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和債務問題的,就可以立即撤銷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等問題,當事人只能找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