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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脅迫婚姻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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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脅迫婚姻撤銷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遂以其婚姻系脅迫為由,編造脅迫婚姻撤銷,法院支援嗎?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通過以下案例來具體分析:2005年,唐某(女)與蔡某相識並確立了戀愛關係。經過一段時間交往,唐某發現雙方各方面差異巨大後提出斷絕戀愛關係,蔡某非但不答應還以殺死唐某全家相威脅迫使唐某與其結婚。迫於蔡某的威脅恐嚇,唐某違心地與蔡某辦了結婚手續。半年後,出於對以後漫長婚姻生活的恐懼促使唐某終於鼓起勇氣請求法院撤銷二人的婚姻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當初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結婚的,並非其自願,編造脅迫婚姻撤銷且在登記結婚之日起1年內提出了撤銷婚姻關係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