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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結婚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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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相比無效婚姻而言,法律更多的體現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即不通過法律強行判定婚姻的無效,而是給與當事人更多再次選擇婚姻是否繼續下去的機會。

脅迫結婚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的婚姻,後期可能當事人之間產生感情或者脅迫程度較低,當事人接受等各種實際情況,法律不能強制判定婚姻無效而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將脅迫婚姻歸屬於可撤銷婚姻的範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