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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脅迫婚姻撤銷時限

一年。
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方雖然具有撤銷該婚姻效力的請求權,但是這一請求權的行使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規定表明,受脅迫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使行撤銷其婚姻效力的請求權。

受脅迫婚姻撤銷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