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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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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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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父母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可以。所謂可撤銷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時違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應當撤銷的婚姻。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受脅迫而結婚是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如要撤 銷婚姻,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男方脅迫女方與之結婚後,女方提出撤銷婚姻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男方脅迫女方與之結婚的,女方有權利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9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 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 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由此可見,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證明材料,法院才會判決撤銷婚 姻。因此,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