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嗎

法律 閱讀(2.69W)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嗎

首先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受脅迫的婚姻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一)的相關規定,被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與之結婚的婚姻。可見,脅迫婚姻顯然是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在法律層面也違反了我國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和原則。那麼,被脅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銷呢?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是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出這個時間再撤銷的,不會得到支援。另外,如果被脅迫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怎麼辦?我們的法律還是非常人性化的,考慮到了這種情況,規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可以從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申請

被脅迫的婚姻被撤銷後,有什麼法律後果呢?依據法律規定,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按共同共有判決,一方當事人能夠證明這些財產歸自己的除外。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正常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