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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子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調查 閱讀(3.26W)
婚前按揭房子離婚時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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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婚前房離婚時如何分配

在目前財產分割上,按揭貸款這一部分財產如何分割是最複雜的一個情況,現在大致可以分成這樣幾種情況,一種法院會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另一種情況是夫妻共同還按揭,但所付的金額不同,比如一方是大頭,另一方是小頭,這樣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情況,按揭款的這部分財產被視為夫妻按份共有,房產歸產權證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據所付按揭款的比例來獲得按揭款的一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而第三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一分錢也沒有出,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取證證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基本上會被視為按揭款部分為雙方共同承擔。這是尤其要值得注意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