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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揭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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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揭房如何分配

通常,夫妻雙方在登記之前若有一方以個人的名義購買了房子,那這座房子是屬於其婚前的個人財產。不過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由一方來來貸款購買房子,但是後期的話是由雙方一起還貸款的,所以就會面臨房產歸屬的問題。

法律規定,對於這種情況,一般只要是一方以個人的名義按揭方式進行購買,並且在整個的婚姻階段擁有房屋產權,還貸的話是用的雙方共有財產,都將定義為婚前個人財產。當然,也會存在特殊情況,若事前由雙方達成協議說是房屋屬於共同擁有,且能夠提供證明,那麼,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最終也將被判定為共同財產。

對於離婚時按揭房屋的處理分割方面的問題,通常也根據不同情況來定。

1.夫妻雙方是在結婚以後共同購買按揭房並進行還款。根據我國的的合同法要求,離婚後,也是考慮到銀行方面的利益,夫妻雙方都還是具有還貸義務的,但在生活中,夫妻離婚後若還要求雙方每年都繼續共同還款是不太現實的,當然也會存在離婚後共同還款的情況,對於不能共同還款的情況可以讓雙方簽訂協議,使房屋歸屬一方,由一方來完成後期還款,若其無法完成還貸,另一方仍具有還貸義務,所以雙方也可以確定違約的話該怎麼辦。

2.登記前是由一方付了首付,但後期由雙方共同還款,若在婚前由孩子父母為孩子購買了房屋,且取得房產證,則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後期共同還款的話,後期的財產為雙方共同財產,所以,若後期房屋增值的話,這一部分利益是屬於雙方共同分享的。

3.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這樣的話就是寫的誰的名字就是屬於誰的財產。還款的的話也是屬於該方的義務。前期另一方所出的錢也將歸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