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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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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配?

一、按揭房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配?

按揭房離婚時的分配需要根據下面幾種情況來確定:

1、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還貸的,應該認定按揭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產權證且產權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僅為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應當認定按揭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3、如果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訴訟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如果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夠達成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4、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辦理的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取得產權證且證書載明的權利人為一方的,若雙方都沒有主張購買按揭房屋的款項是以自己婚前的財產等歸屬於一方的財產支付的並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則應當認定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