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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 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產

財產分割 閱讀(3.09W)

按揭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產

在生活中,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的短時間內,一般都會買房,畢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處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測風雲,有些夫妻在房貸還沒還清的情況下,就面臨了離婚的問題。那麼,按揭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按揭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形下,房屋應定性為婚前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

(2)婚前雙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並取得所有權證的,這時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該房應是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出資比例確定各方的份額。該房屋是雙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同時,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仍然是雙方按份共有的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為一方,則另一方要負出資的舉證責任。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為雙方,但未註明各方的份額比例,則雙方負出資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則平均分配。

(3)婚前雙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況與第二種基本相同,屬於婚前按份共有的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有所不同。因為婚前沒有交清全款,所以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屬於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後則應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這部分房屋價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約定從其約定。

2、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後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況下的爭議也是很大的。從形式上看,此種情況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其他證據證明為個人婚前財產)。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在夫妻法定財產共同制下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種形式上的合法、公平又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

(2)婚前雙方交清全款,婚後取得所有權證。因為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從形式上也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保障實質公平,在分割時也應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所區別,以按份共有的原則來分割,只有在舉證自己婚前出資份額不能的情況下,方適用平均分配的原則。

(3)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後取得所有權證。同上,形式上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彌補實質公平,在分割應具體考慮,一方獨享婚前所付款項及其增值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分配。

(4)婚前雙方交首付,婚後取得所有權證。與前一種情況大致相同,只是在分割時,雙方各自擁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後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分配。

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形爭議較大,也是現在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

從形式上看,既然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應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另一方參與還貸的行為視為替辦理按揭一方償還婚前個人債務,由此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離婚時,應當將按揭住房歸屬有房屋產權證的一方,至於共同償還貸款的另一方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所有權人應當予以返還。此為夫妻間的財產補償請求權。以上這種觀點,實現了形式上的公平,也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並給法官提供了一個簡便易行的判斷規則。但是這種簡單處理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因為房屋是特殊的商品,它會有增值,如僅返還另一方共同還貸的款項,顯失公平。

在法律規定上,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離婚訴訟中分割按揭房屋,如果僅按形式上的公平原則,只考慮結婚時間和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來認定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的。所以在分割該房屋時還應綜合考慮,夫妻雙方對房屋的實際貢獻大小,以及照顧女方、兒童、弱者及無過錯方等諸多因素,靈活運用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方能更接近公平、公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