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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02W)

離婚後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是什麼?

一、離婚後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況是什麼?

1、夫妻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後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任何一方都不能變更或者撤銷。但如果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屬於有瑕疵的協議,並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上應當給予消除瑕疵的機會。所以,夫妻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2、當事人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應當注意以下兩點:

(1)當事人應當自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請求。

(2)只有有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二、夫妻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應該就解除了夫妻關係,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也會一併處理好。如果當初是協議離婚,一方之後可以證實存在欺詐或者脅迫方式簽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協議的效力,並且主張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