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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簽署離婚後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

財產分割 閱讀(6.86K)

什麼情況下需要簽署離婚後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

一、什麼情況下需要簽署離婚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不完整那麼即使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也是需要擬定、簽署離婚後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的,且離婚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相比,補充協議更為有效,因為補充是對原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比較完善。

2、後來的補充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協商簽定的,那麼對夫妻雙方肯定是有約束力的,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應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只不過,經過民政部門備案的協議,在效力上確實會比私下達成的效力高。但這僅僅體現在對外的效力上,而對內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應該是一致的,因為不涉及到保護利害關係第三人的問題。因為在夫妻財產的處分上,會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二、離婚後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是怎樣的?

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__市__路__小區__號__層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方所有。

2、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__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

離婚時,可能會由於房屋暫時沒有獲得房產證等原因,故此不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此時就可以暫時的處置房屋。對於此種情形,在離婚手續辦理好了之後,若是房屋的房產證下來了,此時是可以簽署離婚後財產分割補充協議書,以此來處分房屋的歸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