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請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2.7W)

請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請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請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是1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間為一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分割協議可以撤銷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為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已經協商處理,當初在協商處理的時候,肯定財產分割協議書當中的分割方案也是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接受的,所以,不能證明存在著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