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能否撤銷

財產分割 閱讀(1.86W)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能否撤銷

一、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能否撤銷?

離婚財產分割是可以撤銷的,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存在欺騙或者隱患財產分隔情況的,可以申請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三、離婚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2、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3、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4、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5、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總而言之,如果是其中一方無緣無故的對財產分割方案反悔了,沒有任何其他有效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其中一方提出來的撤銷財產分割的訴求。即便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方案有可以撤銷的法定情節,要注意請求撤銷財產分割方案是有訴訟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