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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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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1、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

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資訊都有明確的標註,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

同時合同中應當包含對於建築以及裝修質量的標準,絕對不能以口頭形式進行約定,口頭的內容要在合同中有具體文字的體現,否則以後沒有兌現承諾也無法追究。為了避免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爭執,有的問題一定要確定好。

2、約定好房屋交付時間

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於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交付了房款卻不能入住,賠償又耗時,對購房者來說是無益的。

3、約定好付款時間

如果是剛需購房者,最好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後一筆款項。

4、物業管理方面要確認

物業管理這是購買房子需要注意的,因為物業的管理質量和效率對於日後買主的生活有著極大的影響。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戶主開開心心的入住了以後才發現小區物業的不完善,面對已經入住的既成事實,為了享受到好的服務,許多購房者也只好交納高額的管理費。為了不讓戶主吃啞巴虧,前期在買房的時候就應當對合同進行核對。

5、違約責任的相關條約

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字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於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

6、合同備案的確認

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承擔購房違約責任的情形有什麼?

1、出賣人惡意違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顯然是針對先賣後抵、一房數賣的行為所作出的懲罰性規定。

2、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為。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治理同樣適用懲罰性賠償。

出賣人惡意違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失效,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和相應的利息,並要求房地產商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為,導致簽訂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買受人可以要求其返還購房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