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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戶口必須遷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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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說再婚後就必須遷走,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戶口的。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必須遷出嗎

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