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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31W)

簽訂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檢驗開發商的開放經營資格是否合法,開放建設的手續是否合法

開發專案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範圍內。

2、注意區分定金和預付款

雖然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預付款是總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擔保購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預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3、注意購房合同中標註的房屋面積

期房最大的特點就是在預售合同簽訂之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只能體現在圖紙上,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面積的價格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在此,購房者最好能與開發商協商,儘量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套內面積,以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4、買期房注意事項中,特別留意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不可抗力等有關免責的條款給予高度重視。一般來說,購房合同示範文字中會約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

5、對開發商辦理產權證義務的約定

在期房糾紛中,很多糾紛產生於房屋產權證發放期限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常用的藉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理。但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對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核心準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所以,這不構成開發商遲遲沒有辦理產權的理由。

二、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麼?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我國是有商品房預售制度的,但是購買期房還是有一定法律風險,如果開發商連房屋預售許可證都沒有,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跟開發商籤合同的,因為法律風險更大,對於買房人來講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