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買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 購買期房後能否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7.77K)

買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購買期房後能否退房

雖然說期房的風險很大,但受到價格的吸引,還是有不少人會選擇購買期房,畢竟現在的房價越來越貴了,說不定日後連期房都買不起了。而對於購房者來講,買期房其實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究竟買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

就是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範圍進行開發的。

2、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

開發專案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經營行為合法。

現房銷售除上述條件外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專案道路、給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和綠化等配套建設已經完成或者已經確定完成日期,落實了拆遷安置,落實了物業管理,並且按規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驗核了《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期房預售除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在簽訂合同時,一是要選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該合同文字內容比較全,並且規範;二是注意把開發商承諾的內容寫進合同。

5、如果你買的是住宅,在交房時,要向開發商索取《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辦房地產權證時應該注意: 產權面積和合同面積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處理,另外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後,還要辦《土地使用權證》。相關費用注意除了樓上那位說的外,還有交易費和測量費,是應該開發商出的,但是開發商經常利用購買人不熟悉法規,轉嫁給購買人。

二、購買期房後能否退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買賣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的消費者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下跌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後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或降價補償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但是,並不是說購買的期房絕對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退房的。具體情形大致如下:

1、商品房買賣合同實質條款異於認購書內容的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籤,並要求返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按揭未獲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5、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6、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7、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8、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9、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10、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如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00天)進行規避。

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充分磋商達成的合意,無論市場發生何種變化,買賣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由於房產的情況不同,因此買期房注意事項與購買現房的注意事項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區分清楚。當然,購買期房的風險是要遠高於購買現房的風險,因此小編在此也提醒各位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選擇,考慮清楚之後才下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