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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合同是什麼合同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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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懸賞合同是什麼合同型別?

懸賞合同是什麼合同型別?

懸賞合同屬於合同要約。懸賞廣告是一種特殊的訂約方式。發出懸賞廣告為要約,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規定的行為為承諾,合同因承諾而成立。這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因此其成立須具備一定之成立條件。

懸賞廣告應當具備以下三項要件:

第一,懸賞人須以廣告方式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

第二,須有要求完成一定行為之意思表示。

第三,須有對完成行為人給付報酬的意思表示。

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明確;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其中,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二、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嗎,有什麼規定?

懸賞廣告屬於要約,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大多將懸賞廣告視為要約。懸賞廣告要區別於一般廣告,是以種特殊形式存在的。指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釋出並宣告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的獎勵。懸賞人公開宣告向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要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三、屬於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懸賞合同屬於合同的要約,懸賞廣告也屬於要約,懸賞廣告是以特殊形式存在的,區別於一般的廣告,懸賞廣告中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構成要約。要約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要有具體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