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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 | 有什麼規定?

合同法規 閱讀(2.98W)

一、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有什麼規定?

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有什麼規定?

懸賞廣告也是合同,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方式公開對於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有兩層含義:

一是指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

二是指意思表示與指定行為的完成結合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廣告方發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基於意思表示,懸賞人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懸賞廣告是單方民事行為,就像贈與一樣,雖然主要是單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但是需要相對人配合,完成一定行為,合同才能成立。懸賞廣告需要相對人完成指定的行為,而贈與合同成立需要相對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懸賞廣告有3個構成要件:

一是以公開方法對社會上不特定的人或者組織作出意思表示。公開的方法既包括文字廣告,也包括影象、聲音廣告,不僅包括傳統的在廣告欄、電線杆、公共車輛、廣播、電視,而且包括微博、微信群、網路等新媒體。

二是給付數量明確的報酬。實踐中經常看到“如有撿到錢包必有重謝”。這是不確定的意思表示,不構成懸賞廣告,只是一般廣告。懸賞廣告必須有明確懸賞金額,如撿到錢包獎勵5000元,或者獎勵5000元至8000元,有一定範圍。

三是必須完成指定行為。如撿到錢包,送到指定地點等。

二、懸賞廣告的特點有什麼?

懸賞廣告具有以下特點:

1、有償性,所謂懸賞,顧名思義,

就是指用出錢或者獎賞的辦法公開徵求別人的幫助以完成自己難以完成的事情,按廣告發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為,廣告發布人就必須支付約定的報酬,這樣才能保證廣告者和行為人兩者間的利益平衡;

2、行為人的不特定性,懸賞廣告是公開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其所規定的行為,廣告發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實現,行為人就應該享有獲得報酬的請求權;

3、注重結果性,廣告發布人發出懸賞廣告,是為了追求一定結果的實現,至於行為人如何完成該行為,他是不關心的,相反,行為人只要沒有完成指定行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價,都得不到報酬請求權,廣告發布人也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懸賞廣告是一種特殊的合同,懸賞廣告具有有償性,是指用獎賞的方式公開徵求別人的幫助,以完成自己難以完成的事情。懸賞廣告的行為人具有不特定性,公開向不特定的人做出懸賞。宣傳廣告要注重結果性,廣告發布人釋出宣傳廣告是為了追求一定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