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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型別中什麼是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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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型別中什麼是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型別中什麼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簽有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合同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存在。在現代化大生產的條件下,勞動合同呈現出規格化、定型化的特點,單以勞動合同文字作為勞動合同的形式已經不適應調整勞動關係的需要。在調整勞動關係的過程中,為了對某條已簡化、規格化、定型化的條款進行具體的約定,必然會出現對服務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保守商業祕密等作詳細約定的專項協議。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6條規定:“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是約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合同成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務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合同成立,單位與提供勞務的一方就形成了合同民事法律關係,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調整;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不能與別的單位建立另一個勞動關係。向單位提供勞務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個單位提供勞務簽訂另一個勞務合同(除雙方約定外);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醫療、福利、保險等待遇。勞務合同中的提供勞務的一方不享有以上待遇

綜上所述,聘用合同通常是事業單位編制之下建立的勞動人事關係,用以明確專業特長技術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擁有的權利,聘用合同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對於勞動者的特殊服務期限、工作崗位、勞動責任以及保密要求做出詳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