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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的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

合同糾紛 閱讀(8.44K)

一、釋出的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

釋出的懸賞廣告是不是合同

懸賞廣告是否屬於合同,歷來存在爭議。

第一種觀點是“要約說”。將懸賞廣告定性為向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相對人完成指定的行為為承諾,該承諾無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為時生效,從而在當事人之間成立懸賞廣告合同。發生懸賞廣告合同之債,懸賞人須按在廣告中的承諾履行合同義務。

第二種觀點是“單方允諾說”。將懸賞廣告定性為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但屬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單方允諾行為所附條件是“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該條件成就時,單方允諾行為生效,產生一個單方允諾之債,懸賞人有義務履行該債務,支付懸賞的報酬。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三、懸賞廣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第二,懸賞廣告是有償合同,報酬的數額是確定的。

第三,懸賞廣告是廣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不應當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懸賞廣告合同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懸賞行為應當是合法的行為,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不得作為懸賞行為。

四、懸賞廣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懸賞廣告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法律現在也沒有明確規定懸賞廣告屬於合同,但明確規定,如果相對人完成了懸賞廣告當中指定的行為,懸賞人應該支付報酬,如果懸賞人拒絕支付報酬的,相對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至於能否追究違約責任,這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