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法規>

已經發布懸賞合同可以撤銷嗎

合同法規 閱讀(1.42W)

一、已經發布懸賞合同可以撤銷嗎?

已經發布懸賞合同可以撤銷嗎

懸賞合同可以撤銷,但撤銷懸賞合同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二、懸賞廣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懸賞廣告是要式行為: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2、懸賞廣告是實踐性的有償行為:懸賞廣告是實踐性合同、有償合同;

3、懸賞廣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

4、懸賞廣告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

三、懸賞廣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是有償性,所謂懸賞,顧名思義,就是指用出錢或者獎賞的辦法公開徵求別人的幫助以完成自己難以完成的事情,按廣告發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為,廣告發布人就必須支付約定的報酬,這樣才能保證廣告者和行為人兩者間的利益平衡;

二是行為人的不特定性,懸賞廣告是公開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其所規定的行為,廣告發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實現,行為人就應該享有獲得報酬的請求權;

三是注重結果性,廣告發布人發出懸賞廣告,是為了追求一定結果的實現,至於行為人如何完成該行為,他是不關心的,相反,行為人只要沒有完成指定行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價,都得不到報酬請求權,廣告發布人也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釋出了懸賞廣告以後,在還沒有人按照懸賞廣告的要求完成指定行為的情況下,懸賞廣告不能稱之為合同,因為此時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已經有人按照懸賞廣告的要求完成了指定行為,這時候懸賞人當然不能撤銷懸賞廣告,需要履行懸賞廣告,向行為人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