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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7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撤銷的合同有以下幾種型別: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可變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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