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可變更撤銷合同包括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7W)

可變更撤銷合同包括以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變更撤銷合同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