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我國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具體是指哪些

在我國可撤銷合同的規定有:
1.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具體是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