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房產證>

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時是否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

房產證 閱讀(1.87W)

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時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嗎?

購房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時是否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重大誤解的表現形式: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於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資訊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合同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並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誤解,並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 ,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後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這種誤解 ,當事人將不會訂立合同或雖訂立合同但合同的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係的誤解,不屬於重大誤解的合同。

通過上述的內容,我們知道了如果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當事人是有權請求法院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通常合同是用來約定合同雙方所履行的責任與義務,而為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前都必須瞭解當中的條例。如果大家在合同方面需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直接聯絡我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