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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中承租人的義務包括: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5、通知義務。6、返還租賃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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