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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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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是什麼意思

一、房屋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是什麼意思?

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房屋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承租人的主要合同義務為:

(1)承租人應按約定數額、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這一義務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權;

(2)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保護租賃物,並按合同約定正確地使用。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按租賃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中國經濟法規定,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租用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賃物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5)在租賃關係終止時,承租人有及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逾期不還租賃財產,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添附或進行改裝的,在返還租賃物時,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將租賃物恢復原狀;如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裝所支出的費用。

二、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怎麼寫?

簡單版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 15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5、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6、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7、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9、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10、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11、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關係中承租人跟出租人是相對的,在承租人跟出租人就房屋租賃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雙方應該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在房屋租賃合同當中,對於租房的用途,租賃房屋的具體狀況,房屋租賃期間各自的責任跟義務等,都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