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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規定,未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法律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登記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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