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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嗎

除極少數抵押物外,法律對抵押合同實行登記生效制度。中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裝置作為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是:

抵押合同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嗎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用權抵押的,為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業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