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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前債權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 閱讀(1.37W)

公司解散時,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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