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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散公司用判決還是裁定

破產清算 閱讀(4.8K)

裁定。如果起訴狀中所宣告的事由都沒有往這方面靠的話,這類訴訟是不受理的。這些事由不僅是立案時要審查是否立案的形式審查依據,也是我們最後判決是否解散公司的實體審查依據。作為法律條文還是183條,但這裡一方面是形式審查的依據,一方面是實質審查的依據。反過來說,如果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時候,僅以股東權益受損,比如說以股東的知情權受損(不讓看會議決議,賬冊)要求解散公司——如果起訴狀中就這麼寫的,那麼解散公司訴訟不受理。

法院解散公司用判決還是裁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