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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訴訟怎麼處理?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4.78K)

一、解散公司訴訟怎麼處理?

解散公司訴訟怎麼處理?

解散公司訴訟的處理方式是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公司解散之訴的管轄範圍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應當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二、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訴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或者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管轄:解散公司訴訟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

解散公司的訴訟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按照一般訴訟程式進行審理。一般來說解散公司之訴需要到公司的實際辦公地點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確實不能確定公司實際辦公地點的,可以按照公司的註冊地地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