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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會表決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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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股東會表決規則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會表決規則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會表決規則是:必須滿足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有哪些相關權利?

1、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我國相關法律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7、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股東對於一家公司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於公司的合規經營和長遠的發展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公司的任何一項決議都需要召開全體股東代表大會來投票表決。對於低於三分之二的股東通過的決議視為作廢,不能執行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