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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 | 可否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 閱讀(2.02W)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否請求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