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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 股東有何權利

經營管理 閱讀(2.39W)

法定代表人和股東都是公司的組成成員,都對公司有著一定的影響力,作為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但是法人代表和股東又是不一樣的,那麼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呢?股東有什麼權利呢?小編整理下文內容為您解答疑惑。

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股東有何權利?

一、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後,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並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個經營實體,一切執行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公司運營職責的,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股東任命股東之外的人來擔任。

二、股東的權利

1.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

2.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3.對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直接索賠權。

4.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5.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6.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9.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還有股東的權利。法人代表代表公司對外參加活動,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擁有公司的股份,可以行使股權。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的作用相輔相成,彼此緊密聯絡。如果還有疑惑的地方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