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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大會計票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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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大會計票規則是什麼?

公司股東大會計票規則是什麼?

投票是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關鍵環節,是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礎。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關聯關係的,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票、監票;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應當由律師、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須記載計票人、監票人姓名。公司股東應嚴肅行使表決權,在投票表決時,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路投票或徵集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不能重複投票。如果出現重複投票,按以下規則處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路或徵集投票重複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路或徵集投票重複投票,以徵集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徵集重複投票,以最後一次徵集投票為準;

股東大會有多項議案,某一股東僅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議案進行投票的,在計票時,視為該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納入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總數的計算;對於該股東未發表意見的其他議案,視為棄權。

二、哪些情況下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每年要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作為股東可以行使表決權,對決議投票。公司需要嚴格計票規則,公司要派兩名以上股東代表參加監票工作,如同一股東重複投票,則按照最後一次為準。